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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阅读数: 发布日期:15-04-14 02:08

第一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成员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1) 指导实验室确立主要研究方向。

(2) 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3) 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和审批开放课题基金申请。

(4) 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 每年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 平时以各种通讯方式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3) 必要时,学术委员会主任可临时召集会议。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参会,且投票同意的人数超过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必要时可以采用通讯方式进行。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地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可由学术委员会形成决议进行更换。



广东省普及型高性能计算机重点实验室

2012年9月18日


上一条:学术顾问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