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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及型高性能计算机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

阅读数: 发布日期:22-11-01 15:30

    广东省普及型高性能计算机重点实验室以采用国产CPU(包括广东研制CPU)自主设计制造具有高自主可控性、高性价比和高可信性的普及型高性能计算机为主线,从事普及型高性能计算机的体系结构、软件与理论、安全防护技术以及其在重要应用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应用支撑技术研究。每个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维护其正常运作,履行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每位工作人员(无论是固定人员、兼职人员、研究生、客座人员还是辅助人员)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各种活动和公益劳动。

   1、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实行出入证进出制度,没有出入证者门卫人员有权阻止进入。

   2、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按规定进行分配、调整、购置、使用,不得私自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从事与实验室无关的活动。

   3、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发现仪器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以便及时维修。

   4、上班时间非业务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不得用本室仪器设备为室外人员做实验。

   5、实验室钥匙为进入各室之通行证,不得自行复制。钥匙的持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6、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工具等(课题自带者除外)严禁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带出,并负责带回。

   7、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午休使用的折叠床应及时收好,私人物品应及时收纳好,不得乱扔废纸、污物,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

   8、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含各室制定的制度)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以及处罚。




广东省普及型高性能计算机重点实验室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