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广东省普及型高性能计算机重点实验室

深圳市服务计算与应用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则

广东省普及型高性能计算机重点实验室和深圳市服务计算与应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课题是实验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要围绕广东省普及型高性能计算机重点实验室和深圳市服务计算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发展方向,以及高性能计算研究和相关工作急需解决的科学问题而设置的科研课题。

开放课题本着“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原则,欢迎国内外专家学者共同开展高性能计算方面的研究。

 

二、开放课题的设置、申请与评审

每年9月,实验室公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每年10月实验室集中受理开放课题申请。申请书须于11月20日前提交实验室。

开放课题申请应围绕实验室的年度申请指南和开放室的科研任务,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1-2年。

开放课题的申请者一般应是在职的有副高职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并愿意到实验室进行客座研究的科研工作者,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同一年度内,每个人只能申请一个开放课题。

开放课题的申请人必须与实验室的一名或一名以上固定成员合作。

开放课题中,实验室以外的部门科研人员应占其总数的40%以上。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课题申请书(附录一),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意见中应表明申请人能力、申请书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愿意为课题研究提供保障及是否同意申请人在本实验室开展该项研究等。

实验室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审批。项目申请书由实验室签章加盖公章后生效。

实验室每年11月公布审批结果,并将结果通知本人。次月底完成申请书的签定及年度拨款。批准立项的课题从12月1日开始实施。

每个实验室固定成员同时最多只能作为两个开放课题的合作者。两年内如出现与其合作的开放课题有不合格者,未来两年内其本人不能作为开放课题的合作者。

 

三、开放课题承担人的权利和义务

课题承担者在接到开放课题批准通知后,应尽快作好开题的准备工作,写出开题报告,阐明课题的科学意义、可行性、进度计划,并核实本实验室现有设备是否满足课题要求。

承担开放课题的负责人为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

客座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可免费使用计算机资源及其他公共资源,结束访问后计算机户头保留一周后撤销,用户名下的资料信息可自行负责处理。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开放课题承担者须按要求每年底提交一次课题进展报告,由实验室组织对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课题承担者需在每年的12月20前向实验室提交当年发表的论文、论著、成果鉴定证书、成果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和论著,供实验室在《年报》上公布。

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课题承担人须提前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原因并征得实验室批准。

  课题研究若偏离原计划方向,或不能按计划执行,实验室将予以指正,不服从者,实验室有权撤消课题或终止资助。

开放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与实验室共享开放课题的科研成果。如:数据图表资料、模式、发表论文(包括未正式发表的论文誉印本)、技术报告、专利等。科技成果须与结题验收报告一起提交实验室存档。在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应把实验室作为工作单位之一标注,同时注明受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的字样,否则不能列入该开放课题的科技成果。具体要求详见开放课题成果署名方式。

课题完成后,实验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课题进行验收或评议。验收通过后,转入结题阶段。

结题应于三个月内完成,课题承担者应向实验室提交课题档案,包括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经费使用决算等。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者,取消今后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承担开放课题的客座研究人员,结题验收时须提交至少二篇发表在重要学术会议或核心刊物(或待发表)、标有实验室为主要工作单位之一的论文。

承担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和推荐的成果奖,若为开放课题支持过的,仍应署上实验室的名字。所取得的这些成果,实验室仍然按规定给予资助和奖励。

实验室指定开放课题中的一名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作为该项开放课题的实施合作负责人。负责的内容有:

(1)指导课题经费的使用;

(2)检查课题的进度与质量;

(3)课题验收;

(4)向本实验室或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科技成果。

开放课题的合作负责人有责任监督课题的实施状况完成情况,开放课题结题时,应要求课题负责人提供能完整反映课题研究成果的有关文档、软件等内容,完整接收课题的成果。在可能的情况下,合作负责人应尽量参加到联系的开放课题的研究工作中,和开放课题的研究人员一起把课题做好。

 

四、开放课题的经费管理

开放课题经费一般为1-2万元。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深圳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课题经费开支的主要范围如下:

1.  实验材料、零星小器材及仪器租用等课题业务费;

2.  实验、测试费;

3.  学术活动及资料费;

4.  外地人员到实验室工作的往返车费(不超过硬卧标准);课题参加人调研差旅费(不含国际旅费);

5.  邮电、办公用品费;

6.  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的住宿费用;

7.  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的生活补贴。

各项开支均应按时在所在单位或深圳大学财务处报帐和结算。课题结束后,课题研究人员应及时作出经费使用决算。

     项目经费每年下拨一次,首次下拨时间为课题被批准后的一个月内。课题每进行1年,实验室根据课题研究人员提交的课题进展报告进行评审,决定下次经费划拨的时间和额度。

课题结题资料提交完全、验收通过后下拨尾款。

 

五、开放课题的成果署名方式

论文和研究报告:

其作者应把实验室的名称和作者原单位名称并列署名,要求:

中文: 广东省普及型高性能计算机重点实验室
深圳市服务计算与应用重点实验室

英文:Guangdong Key Laboratory of Popular High Performance Computers

Shenzhen Key Laboratory of Service Computing and Applications

著作:在扉页上应注明“广东省普及型高性能计算机重点实验/深圳市服务计算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

鉴定成果:应将实验室列为该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之一。

 

六、开放课题奖惩原则

凡在实验室认可的国内核心刊物(及以上级别刊物)、国际刊物、会议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标有实验室为第一工作单位的论文,实验室将为其支付版面费。

对在执行期间无故未按计划要求开展工作,或研究结束期满后一年仍未有署名实验室成果论文的开放课题,视为不合格。2年内不接受其对开放课题的申请,在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上通报并通知本人。

未通过验收或评议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课题。

对成绩突出的课题研究人员,由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实验室将给予一定奖励。

 

七、附则

    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自2012年10月25日开始执行。